“窗口型”承包模式是指外经企业对外以总承包商名义与项目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对内与国内合作单位签订内部合作协议,把工程的施工、管理、采购、安装、质保等工作都转包给国内合作单位。国内合作单位则自负盈亏,并向外经企业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窗口型”承包模式沿袭了改革开放前对外经援的一贯做法。在当前实践中,这种模式给外经企业和国内合作单位之间带来了不少矛盾。焦点集中在外经企业无法对自己名义下的工程进行有效控制。所以,许多外经企业现在努力槟弃“窗口型”承包模式,而另行采用“联合体模式”或“总承包模式”。
但是,“联合体模式”或“总承包模式”对外经企业的资金、技术、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潜在的风险也更复杂多样。对于大多数外经企业而言,适当地采用“窗口型”承包模式,依然不失为一条有效的发展途径。关键是外经企业必须充分地认清“窗口型”承包模式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采用相应的合同条款来防范。
本文试图从法律性质、法律风险、风险安排这三方面来对该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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