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颁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0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0项出口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这是继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以来,又一次影响力较大,涉及面较广的“大盘”震动,它的变化对我国出口贸易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出口企业要想维持原有的利润,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我们目前所观望和期待的焦点。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看待这次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应当说,既有利也有弊。我国出口企业作为外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