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若一道狂流,其势已不可挡。随着资产定义对“未来经济利益”这一资产特质的捕捉锚定,随着资产计价目的由反映受托责任到针对决策有用的潜移默化,随着收益确定向资产负债观的回归倾斜和全面收益概念的渐入人心,公允价值大有取历史成本而代之并成为主流计量属性之势。有人称公允价值是面向21世纪的计量属性,当非溢美之辞。但是当公允价值的脚步越来越近且其气息已昭然可闻时,我们对公允价值却有不少似是而非的片面理解,比如一提公允价值就言必称市价;说起公允价值就拿历史成本当反义参照;公允价值纵有千般好,但就是不如历史成本可靠。果然如此乎?且容我一一道来。
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定义来看,公允价值并非建立在时态基础之上,因而并不构成与历史成本的截然相反之势。比如一项资产是按照公平的交易价格入账的,那么账面价值在交易发生当时就是公允价值,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SFAC 7就曾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若存在活跃市场,一般即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考虑投入价值时公允价值体现为重置成本,考虑脱手价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