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已经占了企业支出的较大份额。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致使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不尽规范,对此类信息的披露也不够充分。本文就此提出问题,并试作探讨。
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
研究与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项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固定资产。在论及固定资产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的研发目的是为了获得一项固定资产,比如研究开发、建造一台先进设备,研发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都应记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更值得讨论的是开发是为了获得某项无形资产的情形,因此,以下将问题的重心放到讨论这类研发费用的会计确认上。
首先,对世界各国确认研发费用的会计规范进行比较。从国际上看,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确认不外乎三种情况: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地资本化。很多学者都对这三种情况的确认条件、方法及其优缺点做了表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