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发表时间: 2007-9-6  【字号:
  问:我司是新公司,现在要准备办理出口退税,由于是第一次,所以不是很清楚退税流程,想问需要什么资料?还有怎样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15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申请资料具体包括: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2.已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民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8.代理(委托)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9.《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原件及复印件;10.商务部(原对外经贸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原件及复印件;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请咨询本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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