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格局需要财税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发表时间: 2011-10-27  【字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国的工资形成机制不仅将带来我们所期待已久收入倍增的格局,而且还将推动城镇化的格局,甚至不用付出多少通货膨胀的代价,我想这是我们长期期待并努力追求的,如果这种格局果真能够出现,那么对中国宏观经济今后的发展无疑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但是,在这样一种工资形成格局的变化当中,我注意到它可能只涉及到了雇主和雇员两个行为主体,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当中还有另外一个主体,那就是政府,那么政府在其中应该发生什么样的作用。
  以中国为政府为主导的体制当中,工资形成机制的变化必须在政府的配合之下,或者必须在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整调控才有可能朝着我们所希望的目标迈进。在现实的经济格局当中,中国政府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它担当的角色究竟是什么?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总是为收入分配差距在政府的高度关注中逐渐拉大而忧心忡忡,这让我们经常怀念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对工资形成机制的掌控能力。
  现在的问题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原来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手段都一去不复返了,在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当中,在我们今天所关注的工资形成机制的变革当中,政府还能做哪些事情?
  在这样一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制度改革视图面前,现在最难的一件事是政府手中难以找到对之发力、对之下手的机制和渠道。
  现在国民经济按收支结构划分,80%是国有企业职工拥有,20%是非国有企业职工拥有,所以这方面能做的空间是很小的,除此以外还能做什么呢?规范市场分配秩序,还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市场分配秩序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事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能提高,但有可能会使一部分人失去工作,反而不好。
  那么,希望就只能寄托在再分配环节上,再分配的灵魂无疑是劫富济贫,劫富是一件天大的难事,济贫我觉得在中国并不难,要济贫要有渠道和机制,另外政府手中要有足够的钱可以动用,这两件事在中国都不难。中国的财政收入每年的平均增速都在20%以上,这意味着什么?去年全国财政收入6万8千亿,20%是多少?但问题在于,用于济贫的钱不能来自于所有纳税人的缴纳,而只能来自于从富人那里取得的钱,这才叫再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面对高收入者、面对富人,想去再分配一部分收入的时候,我们很难找到下手的地方和机制渠道,我总是做这样的形容,身边就存在这样的景象,原来是财富的侏儒,没什么钱,几年之间长成一个财富的巨人,你说想调整一部分过来用于济贫,你能做什么?除了“打土豪”的方式,找不到其它的方式。
  但现在并不缺乏这样的机制,这样的机制其实是有的,那就和我的专业有关,那就是财政和税收的机制,我们谈论的是21世纪的税收,21世纪的税收应该是现代税收,我们说它应当所具有的功能应该是三个标准:那就是收入的功能、分配的功能和调控的功能。用这样的标准来审视和评判现在所拥有的这套分配制度,我们会发现它在第一个作用上无与伦比,但一旦触及到第二个功能就捉襟见肘了。
  我相信大家都研究过中国的税制结构,以09年为例,流转税的份额达到了70%,就是间接税,它和收入分配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不能说一点作用没有,有,但在理论上我们终究把间接税归为累退税,这里有30%可以称为直接税,但其中有1%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而言,我们还是说它不那么直接,它至多能调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利润水平,而必须通过企业、行业产业的调节才可能深入到居民个人收入的分配水平,所以有作用,但不能寄予厚望。
  剩下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怎样?我们心中有一笔帐,我们说本应有这样的功能,但现实中又不具有,原因就是这个板子被挡在分配的个人所得税下。
  我们在征税的时候不是以所得作为依据的,而要先问所得的出身,然后限制不同的待遇,我们的所得被分割为11个项目,每个项目都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这样很好管理,但缺点在于很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为什么?这基于两个基本的事实:
  其一,中国人的收入目前已经不限于工薪收入,而呈现了收入多元化的格局,还不要只说只有高收入者才有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趋势,你会发现普通农民的房子由一层盖到两层、三层,干嘛用?出租,起码有房租收入,这不属于工薪收入,还有利息收入、股票交易所得,如此等等,所以绝对不像过去那样的单一工薪收入。
  其二,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并不体现在工薪所得上,而是体现在工薪所得之外,所以在这样的格局出现之后,政府面对国民收入格局的分配,要想通过个人所得税去调节,大家就知道它的作用有多大了,也正因为如此从“十五”规划开始就已经把个人所得税综合制写入其中。
  另外是专门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可是在中国大家可以看看现行的税制结构,基本没有财产税,虽然在结构划分中可以分为结构税、财产税,但你会注意到财产税主要都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征收的财产税,那不是真正的财产税,财产税系列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税种还处在谋划、准备或者研究阶段。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想说,在“十二五”期间,面对着工资形成机制这样一种非常令人欣喜的变化,我们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来促成一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三个行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也包括政府,共同发力来实现那样一种收入分配的改革局面,政府要和企业共同努力实现这样一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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