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税收手段是本轮调控一大亮点
发表时间: 2008-11-28  【字号:
积极财政政策的重新启用,并提出包括增值税政策在内的十大举措,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看来,10年前和10年后既相似,又不同。他认为,10年前所推出的政策措施更注重支出,而当前大手笔出台的减税规模约1200亿元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是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组合调控措施中的一大亮点。

  孙钢表示,比较10年前和10年后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为了保持经济增长,不同之处则在于,10年前出台的措施主要表现为增加国债发行,税收手段应用并不明显,因此表现为“一手硬、一手软”。他分析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通常表现为“增支减税”,但由于当年我国的财力规模有限,因此在运用税收政策方面比较慎重。在此基础上,该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行主要依靠发行国债的举措,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而伴以出台的税收政策不多,且动作不大,主要体现为从1998年起上调出口退税率。另外,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使该项政策内容并非减税,但由于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所以也可以看做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大背景下出台的税收举措。

  而与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相伴而来的不仅包括巨额支出,还包括更多税收政策的运用,可以说“两手都硬了起来”。孙钢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对税收手段的运用要丰富得多。先不论明年起将要实行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政策,就在积极财政政策明确提出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经济形势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已经体现出减税意图。其中包括,从9月19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从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证券财产资金利息税;从11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当天起还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下调契税、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而就增值税全面转型政策本身而言,由于该项政策推行将带来财政1200亿元的减收,所以如果政府没有当前的雄厚财力很难施行。另外,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已进行多年,向全国推开的时机已逐步成熟。加之目前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明年向全国全面推开可谓“水到渠成”。

  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我国财政宏观调控逐步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由单一手段调控向运用组合工具调控转变,宏观调控经验不断丰富。而在这次积极财政政策运用的多项调控手段中,增值税转型改革是亮点所在。

  增值税全面转型政策可能带来哪些积极变化?孙钢认为,增值税全面转型政策无疑将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企业技术改造也将发挥激励作用,但对政策效用的发挥还是应该理性看待。

  他说,增值税转型政策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其中,商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本来就少,因此政策对其影响不大。相比之下,制造业企业是否更新机器设备不仅看重税收优惠政策,还需根据市场前景决定是否扩大生产规模,进而购置固定资产。

  从增值税全面转型并取消此前各种限制条件的内容来看,该项新政策允许全国所有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政策含金量比以往更高,因此会对投资产生较大拉动。尤其对出口型制造企业来说更是一大利好,很多出口企业原有产品销路不畅面临转型,亟须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当它们因此改造或更新旧有生产设备时,便可从增值税政策中得到实惠。同时,有了这样的税收政策利好,企业即使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一时没有购进机器设备的打算,但总会对固定资产投资产生预期,因此其后随着市场转好,固定资产投资必不可少。此外,国务院提出的十项措施中还包括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内容,将进一步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而增值税转型政策也必将对此产生支撑和推动作用。

  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有人提出除增值税减税政策外,政府还有减税空间,应推出更多类似优惠政策以拉动投资和消费。孙钢认为,此次增值税减税力度已相当大,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国家财力虽说可以承受,但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大规模减税“不太现实”。此外,目前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很大,民生方面正需大量财政支出,仅就国务院提出的十项措施来说民生投入就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孙钢同时认为,在推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国家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台部分税收政策。他认为,比如国务院刚刚决定从12月1日起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及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就属于此类政策。另外,政府还可以考虑调整消费税政策以刺激消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放宽享受优惠的条件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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