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政策值得期待
发表时间: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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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专家称,所谓结构性减税,指的是减税并不是单向的、全面的,而是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就是该减的要减,该增的要增。
笔者认为,保经济增长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扩大内需是其根本途径,改善民生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结构性减税是其重头戏之一,这也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大举措。
为了保经济增长,我国没有采取国外的大规模减税方式,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政府的财政实力不允许,二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减税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增加供给,达到刺激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大规模减税,会削弱政府的财政实力,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减税应是有原则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投资建设项目与生产流通领域,就不能减税。即使是在保增长的关键时期,也要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并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引导社会各方更加珍惜资源,开发节能降耗技术,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
有专家表示,国家对于结构性减税的提法非常好。有差异、有区别的财税政策,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避免过去“一刀切”的传统做法,既有利于有效刺激经济增长,又有助于推进结构调整。依笔者看来,其实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尽可能地实行有差异、有区别的财税政策。比如,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国家就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比如,目前中小企业处境艰难,政府就应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笔者认为,结构性减税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值得期待,不只是缘于我们的预期与判断,而是被近年的改革发展实践所反复证明: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确实有利于经济的发展。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增值税改革从东北试点扩大到全国、出口退税适时调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多次提高个税扣除标准等,这些政策都收到了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因此,实施结构性减税,既符合民心民意,又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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