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营业税:购买年限5年改2年
发表时间:
2008-12-22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研究确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在税收政策方面,会议研究确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