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条线索牵出200多家公司
发表时间: 2008-12-25  【字号:

  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3000多万元,四川新一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红奇等2人被警方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还有多名嫌疑人,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后认定10人犯罪。

  张红奇被判无期徒刑,其余9人也分别获刑。办案中,成都检方通过一张“客户”单,层层深入,竟发现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还有200余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目前,成都检方已将此线索转到最高检……

  启动立案监督,老总背后还有多人

  据曾承办此案批捕和起诉工作的市检察院检察官说,被告人张红奇原是新一康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2006年12月22日,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收到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红奇、赵蓉一案,经仔细审查,承办检察官对这两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在2006年1~10月,新一康医药公司出纳、购销部经理等人,在明知公司接受虚假的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的情况下,参与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在公司电脑系统中制作虚假资料等行为,但“对这些人,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

  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没有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了立案决定。去年初,检察院先后受理了公安机关补充提请批捕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袁明向、付忠良等8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清楚、符合逮捕条件的詹锦伟等4人依法批捕,而对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暂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另外4人及时向警方提出了补充侦查建议和要求。此后,警方对这4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加大侦查取证力度。

  一条线索挖出200多家公司

  在办理公安机关补充提请批捕的同案嫌疑人詹锦伟时,办案检察官在搜集证据时惊讶地发现,詹锦伟用于记录“交易”的电脑中“客户”名单不只新一康公司一家!这些“客户”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家公司,詹锦伟将伪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售给这些公司,这些公司也同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由于这些“客户”公司的管辖权不在四川省,目前,市检察院侦监处已将这200余家公司涉嫌犯罪的立案监督线索,通过上级检察院侦监部门,上报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

  新一康原老总一审被判无期

  新一康公司从事药品经营业务,具有医疗器械、药品及保健品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经营权。从2005年至2006年,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公司总经理张红奇利用公司取得的经营药品资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管理费”名义,先后为9家单位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8份,虚开税款556万余元。受票单位拿着这些发票,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会计、出纳、购销部经理、开票员等纷纷参与其中,采用做假账的方式将账做平。

  为他人虚开高额的增值税发票,不管买卖是否虚构,开出的票却是真实的,据此,新一康公司就应按开票额的17.5%交纳税金,这样一来,不就是一笔亏本买卖?新一康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他们找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张红奇安排,通过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联系,以支付面额4%开票费为条件,从广东人詹锦伟等人处为新一康公司虚开到了上海、深圳、天津海关的海关票共计88份,金额达1.8亿余元。新一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将上述取得的海关票,向税务局申报抵扣了海关票的进项税款3187万余元。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向他人购买虚开的海关票以抵扣税款,就在这以虚对虚的一进一出中,新一康的“商机”出现了。公司收开票费约6%,支付进项票4%,中间的差额就成为了公司的利润来源。最终,法院对新一康公司、公司单位法人代表、总经理张红奇等10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新一康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张红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赵蓉等9名被告人以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刑期。

查洪南 成侦监 本报记者 杜雯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