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增支与增收节支并行不悖
发表时间: 2009-1-24  【字号:
   处理好减税增支与增收节支之间的关系,既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需要,也是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协调好财政政策运用与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关系。积极财政政策着眼于减少宏观经济的波动,力保经济增长态势不变;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则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中国长治久安打基础。
    减税增支与增收节支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在当前的中国,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国内经济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特殊时刻,面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二者并行不悖。
    中国确定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任务之后,减税增支动作不断。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2005年从800元提到1500元,2008年3月起更调至2000元。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率从33%下调到25%,税前扣除条件放松,企业税负大幅下降。财政的“三农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的道路、饮水、用电等等的背后,都与财政支出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覆盖到农村,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在加快。公共财政的终极目的是改善民生。近年来,养老、医疗卫生、就业、教育、住房、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
    增收节支是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增收旨在保持财政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上。没有充足的财力,再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方案,都将难以得到落实。增收要求落实财政法律法规,法律规定的政府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节支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即使财力再充足,节支工作也不能忽视。公共服务型政府一定是一个节约型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减收增支与增收节支的要求,当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减税的各项配套工作。增值税转型既是减税政策,又是税收制度建设的内容。当前应做好增值税转型的各项配套工作,尤其是清理各项税收优惠,才能更有利于消费型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要注意研究减税效果落到实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定的减税空间,但要注意防止“为减税而减税”。过度的减税不仅不利于刺激市场,不利于民生的改善,还可能让严峻的财政形势难上加难。减税政策与减费政策应综合考虑。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减费上就有不小的空间。
    增支重点应更加突出。增支既是扩大内需的要求,又是改善民生的需要。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力度,但要特别注意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在合理区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的基础之上,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应进一步加强,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要增加。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调整在支出增量上应得到更明显的体现,应大量增加财政资金于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加大科研投入,以促进自主创新;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还应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力度,千万百计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为内需的扩大夯实基础。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力促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中国实行的是结构性减税政策,资源税制改革与环境税的开征,都会直接增加税收收入。但更重要的是,增收要求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只要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税收征管,禁止随意减免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就会得到保持。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致力于节约型政府的建设。财政支出总量的扩大与支出的节约并行不悖。总量的扩大是新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的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资源是没有成本的。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更要从制度上,通过政府预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财政资金的节约使用打造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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