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费改革广东今年预计增收160亿元
发表时间: 2009-2-19  【字号: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根据通知规定,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由于广东成品油的生产在全国占有一定的比重,这将对广东成品油消费税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预计2009年可增加消费税163.48 亿元。

2009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按照计划加工原油1321万吨计算,可增加消费税66.74亿元(汽油产销量198万吨,增加消费税22亿;柴油产销量464万吨,增加消费税38.2亿元;其它成品油产销量80万吨,增加消费税6.54亿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按照计划加工原油1104万吨计算,可增加消费税62亿元(汽油产销量173万吨,增加消费税19.2亿;柴油产销量465万吨,增加消费税38.2亿元;其它成品油产销量138万吨,增加消费税4.6亿元);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按照计划加工原油313万吨计算,可增加消费税28.64亿元(汽油产销量70万吨,增加消费税8亿;柴油产销量210万吨,增加消费税17.68亿元;其它成品油产销量32万吨,增加消费税2.96亿元);中海石油湛江燃料油有限公司按照计划加工原油58万吨计算,增加消费税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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