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取得实效
发表时间: 2009-2-19  【字号: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受此政策性因素影响,广东各地出现小排量车辆申报高峰,纳税人普遍受益。

1月20?24日广州全市区征收小排量车辆购置税共3041台,征收税额3771.28万元,其中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辆征收1560台,占征收总数的51.29%;征收税额为601万元,占征收总税额的15.94%。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辆的申报数量所占比重从2008年底的不足三成提高到目前的五成,减税政策收到了明显的引导效果。据预测,新政策的实施将使广州市区纳税人全年受益2亿元。

无独有偶,政策实施的首两日,珠海市国税局征收车辆购置税282万元,应税车辆353台,其中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259台,占应税车辆总数的73%,共减征税款95.6万元,税收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初见成效。中山市局车购税征管系统升级后,于1月20日如时执行新政策。据统计,20-21日该局共受理享受减征优惠的汽车总计815辆,共征税款158万多元,日平均办理量是新政策实施前的近三倍。

为保证此次减税政策的落实,广东各级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系统升级和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通过在征收大厅张贴宣传材料、在国税网站发出通告等措施对减征期限、减征范围进行重点宣传,确保国家减税政策及时有效落实。珠海市国税局还对预计会出现的纳税高峰制定了相应紧急预案,中山市国税局认真做好车购税征管系统的升级和操作培训,迅速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管文书表格和票证的套打样式,组织征收人员通过测试系统进行车购税征管系统模拟操作,并结合新政策规定明确了车购税征管系统升级后的操作要点。江门市国税局对前台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指导他们如何分辨减征车辆。由于措施得力,虽然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纳税人较往常多,但征税业务仍然能够有秩序地进行。管理部门还继续落实“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办法,确保车辆购置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继续落实各项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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