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呼之欲出。但多位市场人士指出,激励更多员工参与持股计划仍需税费和公司内部的持股优惠措施支持。税费方面,证监会表示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实施计划。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市场普遍给予正面解读并期待成为新增资金入市利好。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表示,不应把这一计划单纯看作提振股市的办法。
较好激励员工
事实上,我国早就开始研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2005年,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保障。目前,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法律障碍。
经过多年探索,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也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共有285家上市公司推出过股权激励计划,涉及37亿股,平均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与这次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同的是,这些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高管层,惠及普通员工的持股计划较为鲜见,仅有少数银行等上市公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推出过类似的持股计划。如建设银行(601939)2007年推出“建行员工持股计划”。
参照欧美市场经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极具激励员工的效果。
其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从而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员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最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应通过第三方机构管理持股计划。对于这一政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指出,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监管来防止内幕交易,还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收益。例如美国铁路工会代管的大部分铁路职工股,都是由高盛公司管理运作。
而《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都能获得管理资格,这为这些金融机构重开了一条盈利渠道。分析人士指出,在欧美市场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自家公司股票的时间一般都长达三年以上,成为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
目前,针对员工持股计划,市场解读均颇为正面。有投资者期待通过吸引更多资金入市,利好股市。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包括高管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个人,在二级市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本公司股票没有障碍。但不应把这一计划的推出单纯看作是提振股市的办法,而是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并未对员工持股计划提出优惠条款。美国上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及有关各方面提供税收优惠,使员工持股制度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美国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与退休计划结合,是一种福利计划。
对此,前述负责人也表示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而基于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如何推进持股计划证监会未作明确要求。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亦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探索措施激励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