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口丙酮将被征收5年反倾销税
发表时间: 2008-6-11  【字号:

  商务部近日公布了丙酮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存在倾销。

  中国大陆丙酮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决定从6月9日起,对上述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5.0%—51.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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