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
发表时间:
20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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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06年出台的《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9号
)进行了补充规定。原政策中规定的证券公司按其收入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从0.5%调整为0.5%~5%,原政策中其他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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