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调整
发表时间: 2008-9-3  【字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