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草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完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9日(共计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邮箱:foshansw@foshan.gov.cn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3月6日
http://www.gd-n-tax.gov.cn/gdsw/fssw_tzgg/2019-03/06/content_db1725f280514d6b8f472ca7f06317d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