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会统核算和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7-03-05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97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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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会统核算和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会统核算问题
  依据我省国税系统现行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模式及行政管理体制,使用新版车购税征管系统后车购税计统业务由当地国税局计统部门负责。
    二、关于会统业务培训问题
  使用新版车购税征管系统后,车购税征收的信息数据导入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进行核算。鉴于我省在2006年CTAIS上线前期已统一组织了有关会统业务的操作培训,因此此次推行新版软件时,有关会统业务的培训由各市自行安排,有关税款入库、税收票证使用及管理的业务培训由各市统一组织。
  三、关于停用票证缴销问题
  使用新版车购税征管系统后,停用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由各市计统部门收回,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集中销毁处理。
  四、关于印章使用问题
  使用新版软件后有关章戳的使用不变,即征收税款时在税票上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办理退库时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库专用章”。
  各市计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税款征收、会统核算和票证管理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推行新版软件后车购税税款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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