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8-01-07
发文号:
发文号2873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大
中
小
】
1998-1-7 财税字[1997]18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