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6日 国税函发[1994]389号 有效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铺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