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222号)
发表时间: 2004-11-03    发文号: 发文号10106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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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国税函[2004]122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发光二板管、电子收费系统、像束管、条屏等。该企业2003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LED(发光二极管),LED显示灯块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电子元器件”中的“发光二极管”(序号:010307)产品范畴。2003年,该公司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笫(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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