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370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申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的请示》(东国税发〔2005〕13号)悉。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5〕659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税函〔2005〕65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