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05]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气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5]1194号),同意对该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税函[2005]1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