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01号)收悉。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5〕1117号),同意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