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5-12-30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5〕705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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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38号)收悉。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5〕1132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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