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6-12-30    发文号: 国税函[2005]126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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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

请示》(粤国税发[2005]2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广东揭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成套设备、绣花机及售后服务。其主导产品多头式电脑刺绣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轻工、化工、纺织、包装机械”(序号:040105)范围。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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