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6-07-11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6〕336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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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80号)收悉。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且外方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关于该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6〕572号),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国税函〔2006〕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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