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7-03-16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112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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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5号)收悉。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7〕160号),同意对该公司建设经营管理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海南至顺德碧江段及其配套设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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