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6号),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