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7-04-19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169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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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90号)收悉。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95号),同意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不含汽车运输综合配套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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