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7-05-24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231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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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30号)收悉。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是从事表面贴装多层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加工、制造、维护、销售业务。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650万美元,2003年7月和2004年8月,经批准分别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累计增加注册资本是原注册资本的133.33%,且于2005年10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新建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所经营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十一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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