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铁路局开发经营处多经企业工效挂钩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1999-09-09    发文号: 发文号2520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1999年9月9日  粤国税函[1999]349号

        《柳州铁路局开发经营处关于呈报多经企业工效挂钩比例的请示》(柳经财〔1999〕3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的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你处按照铁道部、柳州铁路局核定下达的1999年度工资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总比例16%分解到所属广东省多种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作为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的依据,即允许在核定的挂钩比例内按实发的工资总额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挂钩比例发放的工资应进行纳税调整。
          此复。
    附件:柳州铁路局多种经营单位工效挂钩比例分配额一览表(略)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