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1998]63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26号),同意对香港贸易局广州代表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