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的批复
发表时间: 1999-07-30    发文号: 发文号2554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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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30日  粤国税函[1999]303号

        你局《关于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1998]63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26号),同意对香港贸易局广州代表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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