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广州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1998-04-30    发文号: 发文号2841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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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30日  粤国税函[1998]158号

        你局《关于南海国投证券交易广州营业部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1998]103号)悉。鉴于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广州营业部是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企业,其有关费用的支出和取得的收入全部集中在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核算,是一个非独立经济核算企业,经研究,现对该营业部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广州营业部实现的利润全额汇总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该公司集中向南海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广州营业部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实施的就地监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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