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7日 粤国税函[1997]100号
为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省局下发了《印发〈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查帐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08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使这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确保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
局根据《办法》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同意以下单位可以为试点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报告:
1、广东信瑞会计师事务所
2、广东税务咨询事务所
3、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
4、广州市税务咨询事务所
5、汕头市金宝会计师事务所
6、广东信瑞会计师事务所肇庆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