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9-06-29    发文号: 发文号4710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1999年6月29日  国税函[1999]447号  有效

国家税务局: 
        据你局反映,财政部以《关于对交通银行1999年度财务计划指标的批复》(财债字[1999]52号)第四条规定,对交通银行1999年度“核定利润计划22亿元,上交所得税7.26亿元,请按季预缴”。对此,你局要求明确对该行的所得税的计划和管理问题。经商财政部,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确定的部门职责,国有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由税务部门负责下达,财政部门实施财务管理下达的财务指标,不能作为税务部门征税的依据。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加强对交通银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据实及时将应缴所得税款征收入库,不受有关部门对企业批复财务计划的限制。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