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利息减免税有关优惠利率标准的通知》(国税发[1997]110号)中“优惠利率表”说明第二条所指“与贷款有关的各种费用”所含内容问题,已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并获其确认。现将该司函复的《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的回复》([98]汇资债字第015号)转发你局,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