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3-12-18    发文号: 国税函[2003]1311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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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3〕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96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公司名称管理费(万元)公司所得地
1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655
   
2中信金属开发公司58北京市朝阳区
3中信汽车公司400北京市朝阳区
4中信国际合作公司4北京市朝阳区
5中信旅游总公司14北京市朝阳区
6新力能源开发公司50北京市朝阳区
7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50北京市海淀区
8中国中海直总公司50深圳市
9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上海市浦东区
10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360上海市浦东区
11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40上海市
12中信大榭开发公司1,000浙江省宁波市
13中信技术公司24北京市朝阳区
14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47北京市朝阳区
15邮电国际旅行社25北京市朝阳区
16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20北京市海淀区
17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15北京市朝阳区
18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15北京市朝阳区
19中信房地产公司300北京市朝阳区
20中信广州发展公司148广东省广州市
21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150广东省东莞市
22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50深圳市
23中信汕头公司90广东省汕头市
24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52北京市朝阳区
25中信深圳(集团)公司100深圳市
26中信机电制造公司600山西省
27中信出版社120北京市朝阳区
28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75北京市朝阳区
29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25湖北省武汉市
30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25湖北省武汉市
合计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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