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6-12-12    发文号: 财关税[2006]73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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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税号ex3824909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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