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批准并报国家信息产业部登记备案,我省2006年第十一批和2007年第一至第四批共304件软件产品已确定,现将名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省局《关于下发广东省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落实有关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关于报送我省2006年第十一批和2007年第一至第四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六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6年第十一批和2007年第一至第四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粤信厅函﹝2007﹞406号
省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1﹞1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5)精神,按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
的要求,我厅审查批准了我省2006年第十一批和2007年第一至第四批共304件软件产品,并已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现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附上,
请予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
附件:1.2006年第十一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2.2007年第一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3. 2007年第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4.2007年第三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5. 2007年第四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