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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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7-06-28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331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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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广东省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63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翁源县棉织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4年至2000年所欠增值税税款1,014,502.26元,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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