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1998-12-09    发文号: 国税函发[1998]748号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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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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