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1991-09-24
发文号: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大
中
小
】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