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唯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见证专用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下设的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文本式样)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GF-99-0156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见证编号: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品名、类型、品长、马克隆值、数量、单价、金额、分运期限、发、到站(港)。
品名 |
类型 |
品长 |
马克 隆值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金额 (元) |
分 运 时 间 |
发 货 站 |
到 达 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