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
2007-07-09
发文号:
粤国税函〔2007〕345号
法规状态:
有效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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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7〕434号)转发给你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合并纳税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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