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2-08-23    发文号: 发文号5117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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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2日   国税函[2002]769号   有效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字[2002]38号)。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拟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颁奖活动,对我国年轻一代在对日学术交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并申请对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获得的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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