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