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00-01-18    发文号: 发文号5365     法规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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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8日???国税函[2000]057号???有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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