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序号
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